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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征求意见稿)》发布 2025年新建建筑100%执行绿建标准

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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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期末,深圳市高星级绿色建筑

将占新建建筑比达70%


为进一步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促进绿色低碳城市建设,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广东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组织起草了《深圳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意见稿》显示,目前,深圳市已实现新建民用建筑绿色建筑全覆盖,“十四五”期间开始执行工业建筑强制实施绿色建筑标准具有可行性,预期2025年当年新建工业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比例达到100%。


《意见稿》指出,2025年,深圳市新建绿色建筑中高星级绿色建筑比重预期不低于70%。“十三五”期间,深圳市新建绿色建筑的项目中,高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约38%。“十四五”期间,深圳市将加大力度,推动大型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以及十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按照二星级及以上高星级标准进行建设,重点区域内80%以上新建建筑达到高星级绿色建筑,预期“十四五”期末高星级绿色建筑将占新建建筑比达70%。


针对工作目标要求,结合深圳市工作基础,《意见稿》从加强顶层制度和标准体系构建、加强全过程质量管理、提高绿色建筑质量品质、推广绿色建筑技术应用,以及加强能力建设和宣传交流合作五大方面提出了包括健全政策法规体系、完善技术标准体系、编制专项规划、加强立项用地阶段管控、建立使用者监督机制、强化绿色建筑运行管理、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发展高星级绿色建筑、提升绿色建筑健康性能、推行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推广节能和低碳技术、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大力推广应用绿色建材、推动绿色建筑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增强能力建设、加强宣传普及、拓宽国际国内交流合作等18条重点工作任务,并明确了每条重点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


为了更好地落实方案的内容,《意见稿》提出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和任务落实、严格督查和考核、完善激励机制等三大措施来加强保障,突出强调相关单位工作任务分解、建立行动目标责任制,以及完善财政资金和相关激励政策。


据悉,《意见稿》的起草,是贯彻落实国家减缓气候变化和发展绿色建筑战略的需要,也是深圳市把握“双区驱动”重大战略机遇,推动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新实践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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