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关于[龙华新城核心地区]法定图则41-08、41-09、41-10地块规划调整公开展示的通告。
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拟对[龙华新城核心地区]法定图则41-08、41-09、41-10地块进行规划调整。
法定图则情况
根据已批准的[龙华新城核心地区]法定图则,41-08地块用地面积为13537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行政办公用地(GIC1),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规划”。
41-09地块用地面积为11485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行政办公用地(GIC1),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规划”。
41-10地块用地面积为1607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防护绿地(G22),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规划”。
规划调整情况
调整后,在41-09地块北侧和西侧增加城市支路,宽度12米。结合现状道路建设在41-08地块南侧和西侧增加建议性支路,衔接梅关街,提升片区交通微循环的能力。
41-08地块用地面积调整为12726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行政办公用地(GIC1)”,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规划”。
41-09地块用地面积调整为9731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调整为“新型产业用地(M0)”,容积率“4.5”,配套设施项目名称“文化活动室(1650平方米,含党群服务中心650平方米)、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占地1000平方米)”,备注“规划”。
41-10地块用地面积调整为1483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表达为“农林及其它用地(E2)”,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规划”。

公示期30个自然日,自2021年12月30日至2022年1月28日止。